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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邓法行执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与新起点KTV行政征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新起点KTV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邓法行执字第130号申请执行人���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法定代表人李银中,系主任。被执行人新起点KTV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与被执行人新起点KTV为行政征收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行政裁定书,现被执行人已关门停业。现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邓行审字第67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剑审判员 张少庭审判员 刘功俄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成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