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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127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刁淑芹与董玉栋、沈秀风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刁淑芹,董玉栋,沈秀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1278号申请执行人刁淑芹,身份证号232721196407201122被执行人孙洪涛。被执行人董玉栋。被执行人沈秀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刁淑芹与被执行人董玉栋、沈秀风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不知去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初字第47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