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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浦民初字第267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吴智重与蔡敏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浦民初字第2673号原告吴智重,男,1980年7月1日出生,住漳浦县。被告蔡敏卿,女,1990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原告吴智重诉被告蔡敏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建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智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蔡敏卿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智重诉称,2014年10月20日,被告因急用资金,向原告借款2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自借款之日起到该款项还清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被告蔡敏卿未提出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0日,被告蔡敏卿向原告吴智重借款人民币20000元,约定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四倍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能偿还。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由被告蔡敏卿出具的借条一张等证据予以佐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经审查,上述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可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蔡敏卿向原告吴智重借款的事实,有被告蔡敏卿出具的借条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予以确认。因借款时,借贷双方对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作为出借人的原告吴智重可随时向借款人即被告蔡敏卿催讨,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偿还,经催讨后,被告仍未能归还,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其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原、被告之间的约定的借款利息在此法定限额内,依法应予以保护。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蔡敏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有双方约定的借条为据,予以支持。被告蔡敏卿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蔡敏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智重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50元由被告蔡敏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建头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蔡少鹏附相关法律条文及申请执行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