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邓法行执字第17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处与北京佳林国际装饰为行政征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处,北京佳林国际装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邓法行执字第171号申请执行人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处法定代表人李银中,系主任。被执行人北京佳林国际装饰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处与被执行人北京佳林国际装饰为行政征收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行政裁定书,现被执行人已关门停业。现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邓行审字第115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剑审判员 张少庭审判员 刘功俄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成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