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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即行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郭斐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郭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行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即墨市芙蓉街20号。法定代表人杨岩,局长。被执行人郭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郭斐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义务,不能将款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行审字第258号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