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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1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葛明磊与李剑坤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明磊,李剑坤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125-1号原告葛明磊,男,1981年6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李剑坤,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本案在审理原告葛明磊与被告李剑坤买卖合同纠纷过程中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余新年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支莹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