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洛民终字第1284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上诉人及延森因与被上诉人孔胜利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及延森,孔胜利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洛民终字第128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及延森,男。委托代理人:贾安,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孔胜利,男。委托代理人:孙雪坤,河南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上诉人及延森因与被上诉人孔胜利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3)涧民二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及延森及委托代理人贾安,被上诉人孔胜利及委托代理人孙雪坤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3)涧民二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王洪涛审判员 邢 蕾审判员 王鑫杰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