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通化润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淑贤,通化润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020号申请执行人陶淑贤被执行人通化润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丽陶淑贤申请执行[通化润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或本院)于作出的(2014)东民二初字第0014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陶淑贤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4)东民二初字第00140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任为民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宏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