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民初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碧支行与魏利芳、阮秀龙、肖振莹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民初字第36号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碧支行与被告魏利芳、阮秀龙、肖振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2015)梅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6页第6行“案件受理费15765元”,现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57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65元”。审判长林志忠审判员傅炳林人民陪审员杨炳华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施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