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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中民终字第0994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天津市马可波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仲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天津市仲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市马可波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一中民终字第09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仲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第一座11D-22号。法定代表人刘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马可波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民族路47号。法定代表人刘伟,总经理。上诉人天津市仲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市马可波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217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天津市仲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本案应当由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由诉争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争房屋位于天津市,故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晓燕代理审判员  康 艳代理审判员  王 晶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贾 昊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