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穴执恢字第00087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张锦侨与胡桂全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锦侨,胡桂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执恢字第00087号申请执行人:张锦侨,经商。被执行人:胡桂全,务农。申请执行人张锦侨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鄂武民穴初字第006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桂全已自动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鄂武穴执恢字第00087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程 峻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项裕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