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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罗执字第20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方义,徐步涛,曹长宏,杨大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临罗执字第2040-1号申请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毛晓辉。被执行人刘方义。被执行人徐步涛。被执行人曹长宏。被执行人杨大勇。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2011)临罗执字第204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曹长宏的股票及资金账户,现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该股票及资金账户冻结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曹长宏股票及资金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解洪法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利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