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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皋开民初字第0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卞建新与席玉兵、谢小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卞建新,席玉兵,谢小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皋开民初字第0186号原告卞建新。委托代理人何正华、吴继辉,如皋市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席玉兵。被告谢小平。两被告委托代理人袁九飞,江苏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399号。负责人冒建勋,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卞建新与被告席玉兵、谢小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卞建新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卞建新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卞建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卞建新负担。审 判 长  冒 丽人民陪审员  曹刘娟人民陪审员  周远来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见习书记员  谢小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