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雁民初字第05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段爱琴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5080号本院2015年6月23日对原告段爱琴诉被告陕西西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王佳琳、陈永福、广秀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雁民初字第0508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八页第十六行“被告康辉旅行社”应更正为“被告西航国旅”。审 判 长 王万民人民陪审员 王建利人民陪审员 郭 杨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