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沐川执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8-08

案件名称

杨英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沐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沐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英,赵帮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沐川执字第22号申请执行人:杨英,女,汉族,生于1980年11月10日,四川省沐川县人,住四川省沐川县。被执行人:赵帮泽,男,汉族,生于1981年7月28日,四川省沐川县人,住四川省沐川县。申请执行人杨英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2013)沐川民初字第60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帮泽给付申请执行人杨英案款8000.00元,本院于2015年1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赵帮泽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丹分理处的工资账户进行限额扣划,从2015年7月起每月扣划500.00元至本案标的扣划完毕为止。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2013)沐川民初字第60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雷贤平审判员  邓毅强审判员  王艺川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