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8669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张竞文与吴新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8669号原告张竞文与被告吴新刚、北京一商美洁商业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竞文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竞文撤回起诉。诉讼费四百九十一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安玉霞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