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黄执字第127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肖长奎与孙昌进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1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长奎,孙昌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272号申请执行人肖长奎。被执行人孙昌进。申请执行人肖长奎与被执行人孙昌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民二终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65421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正在履行中。本案执行费8942元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127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会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