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怀执字第19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常素英与河北省怀来县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素英,河北省怀来县保安服务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192号申请人:常素英。被申请人:河北省怀来县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人常素英申请执行河北省怀来县保安服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0日作出(2014)怀民初字第7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常素英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等待被执行人单位领导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的(2014)怀民初字第71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甲辰执行员  张 勇执行员  奚静春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丽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