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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虎民初字第020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夏靖与赵会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靖,赵会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虎民初字第02048-1号原告夏靖。委托代理人朱睿明、马艳,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会忠。本院在审理原告夏靖与被告赵会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赵会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游进国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美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