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了(2015)木执字第83-4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3-19
案件名称
段卓与陈卓、吕存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木执字第83-6号申请执行人段卓,男,199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木兰县。被执行人陈卓,男,198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木兰县第一医院职工,住木兰县。被执行人吕存文,男,198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药监局职工,住木兰县。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了(2015)木执字第83-4号冻结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吕存文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支行的账号内存款540000元。现段卓与吕存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吕存文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支行的账号内存款54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春峰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晓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