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永刑初字第00037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被告人朱沛坤、杨飞、刘永某、王永某、王某某、付某某、王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永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永某,朱沛坤,杨飞,王永某,王某某,李武宗,李军虎,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