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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汝刑初字第0014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被告人涂阳春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涂阳春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汝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汝刑初字第00145号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涂阳春,男,199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因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12月25日在江西省余干县被抓获并临时寄押在余干县看守所,2015年1月1日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2月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汝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汝南县看守所。辩护人扈家齐,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刑诉(2015)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涂阳春犯诈骗罪,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国鹏、殷峰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涂阳春及其辩护人扈家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涂阳春采用直接取款或用POS机刷银行卡后将他人被骗款项取走共40场次,涉案数额计697950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1、物证被扣押银行卡等;2、书证银行取款手续等;3、证人陈某戊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张某某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涂阳春明知是他人诈骗的钱款而通过POS机刷卡、银行卡转帐、提取现金等方式进行提取并送给其他涉案人员,自己收取提成费用,事实清楚,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对被害人被骗的过程及金额不知情,对诉书指控其通过POS机、银行卡转帐提取被害人被骗款项的过程及数额没有异议。因事前没有与他人共谋实施诈骗,罪名不应定为诈骗罪,应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方面,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犯罪前科,又系初犯、偶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希望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1、2014年10月份,河南省汝南县金铺镇居民张某某翻阅《天下纪实》杂志,其中有篇“真情求缘”的广告,内容是:一个自称万某某的女子因丈夫身残不能生育,想找一位健康的男子帮助她怀孕,并有280万元的酬谢。张某某信以为真就给万某某留的电话1881603****联系,对方是一个年轻的女子。后在电话联系过程中该女子以要来汝南县和张某某见面需要买衣服、办同居证、买送子观音等为由让张某某给其汇款,张某某按该女子的要求分14次往万某某账号6217994370000660273汇款148640元,汇完钱后张某某再给该女子联系手机停机,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被告人涂阳春通过POS机刷卡,银行卡转账、取现金等方式将张某某被骗款项77640元取走。2、2014年12月18日,山西省襄垣县居民田某某通过同志交友网认识一个姓彭的男子,该男子以交朋友的名义要给其60万元,其信以为真。对方以交友诚意、信用担保为由诈骗其29900元,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0985580006642077(户名王某)。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29900元。3、2014年7月,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江桥乡村民龙某某在缘来婚恋上认识一个自称祁某某的女孩,后以男女朋友关系通过QQ交往,从未见过面,后祁某某以买东西、见面、买保险为由诈骗其8600元,龙某某把钱汇到李某某的银行帐户6227002583010647705上。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曾某某的银行卡转帐取走8600元。4、2014年11月28日中午,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闻集村民高某某在报纸上看到一条重金求子的信息,说是酬金50万元,其当时心动拨打1590083****电话联系,对方自称姓顾,上海人,丈夫常年在外做生意,婚后丈夫因车祸不能生育,现急于找个身体健康的男子,帮助生育一个孩子,后以见面保证金、同居证等为由诈骗其13800元,钱汇到户名为刘某某的银行帐户6221884280023620946上。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柏慧燕都购物中心超市、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店的POS机将7000元取走。5、2014年10月中旬,福建省浦城县仙阳镇居民郑某通过手机QQ与一个姓刘的男子聊天,该男子说他是上海人,在上海一国企当经理。聊了几天,该男子给其打电话,说他所在的公司每年都有面向社会资助贫困的人,他可以将受资助的名额留一个给其,可以获得他公司十万到五十万不等的资助,让其到邮政银行开一个帐户,后郑某将1999元转到该男子提供的卡号6210984330003557782(户名李某)。后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乐天超市的POS机将1999元取走。6、2014年11月份,陕西省旬阳县城关镇居民赵某通过QQ添加了“陪游散心”网友,“陪游散心”介绍他是台湾的老板,为事业他的妻子背叛了他,他现在要找个人陪他旅游,同意给50万元补偿费,还留有电话1508032****。后两人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以见面时保证人身安全为由,让其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21884330016398602,开户人李某某)200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乐天超市的POS机取走9999元。7、2014年10月份,山东省巨野县田庄镇村民宁某某接到一个电话,是其前夫的电话号码,自称是律师,叫邓某,说其前夫张某某在杭州出事了,需要用钱,让汇款23000元,其就分两次汇款23000元。半月后,对方给其打电话,让其办一张邮政银行卡,说其前夫需要把50万元先转到其卡上,但其要先存15000元把卡激活,其就根据对方的要求办理一张邮政银行卡,并先后存款15000元,后邓某打电话说事情没有办好,再打电话就联系不上了,发现银行卡里的钱也没有了。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乐天超市POS机取走5000元,使用绑定银行卡6228481778171247778(开户人傅某某)的POS机取走3000元。8、2014年10月左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居民张某某在QQ上有一陌生男人加其为好友聊天,2014年12月18日10时许,其在邮政银行往对方银行卡(6217993632000100902,开户人李某某)上汇款10000元,对方说是相亲时人身安全保证金,说他是当地富翁,汇了保证金就见面,被诈骗现金10000元。后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将10000元取走。9、2014年11月份,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居民赵某甲通过网上交友认识一李姓朋友,自称是香港人,在杭州做生意,让其汇款,赵某甲分四次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995570000830094,户名彭某)130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将13000元取走。10、2014年10月初,甘肃省玉门市花海镇村民张某甲通过手机上网在一个“有缘”网站上认识一个叫王某的女人,先网上聊天,后通过电话联系。王某愿意同其一起生活,后来王某以路费、买床上用品、彩礼费等理由让其汇款,张某甲汇到王某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974260000158713,户名王某)369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罗兰板材的POS机取走16700元,使用绑定银行卡6217994330002392051(开户人曾某某)的POS机取走7300元,使用绑定银行卡6217994330002245770(开户人林某某)的POS机取走6500元。11、2014年12月份左右,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居民罗某某在一本杂志上看交友信息,其就通过交友信息所留电话与名叫小红的取得联系,两人开始聊天交朋友,后小红以信誉度、开店、买衣服冲喜等理由让其汇款,罗某某汇到小红提供的张某乙的银行卡(6217995200030221649)上52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乐天超市的POS机取走1498元。12、2014年10月15日左右,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居民田某某用手机上有缘网,一个自称叫冯某某的女子给其发信息,其就给该女子经常电话联系,聊一些暧昧的话。后该女子以买机票、衣服、鞋、戒指、公证费、海关费等理由让其汇钱,田某某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28481048777168277,户名冯某某;6217994260000006686,户名罗某甲;6217993000025605646,户名高某甲)上709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乐天超市的POS机取走6000元。13、2014年9月底,贵州省铜仁地区思南县大坝场镇居民胡某某在报亭买了一份《环球防务》报纸,在报纸上看到一侧征婚广告,意思是有钱少妇刘某因为其它原因没有生小孩,征求男友帮忙结交,生下小孩后有报酬。其当时就相信了,通过报纸上留的电话与刘某联系,刘某让其汇款,胡某某汇到对方提供的户名张某的银行帐户(621993632000379605)19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1800元。14、2014年11月份,河南省鄢陵县只乐乡居民董某某有个叫老应的朋友问其有没有银行卡,借给他一个网友转一笔帐(金额60万),到时再转给他网友的卡上,并把他网友的联系电话给其,其通过电话与老应的网友联系,把自己的邮政银行卡号(6210985800004145786)给他,被害人卡上1600元被转到田某的银行帐户(6210984210003285123)上,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上饶市众润超市、南昌市宏泰电器的POS机将1600元取走。15、2014年12月6日,湖北省钟祥市胡集镇居民彭某某玩手机QQ时与网名“相约幸福”的陌生男人,说是想找人聊天,等游玩回来时给其二十万的酬谢,条件是需要律师公证6000元。其分十次往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995200030208471,开户人王某某)汇款392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上饶市众润超市的POS机取走13600元。16、2014年10月底,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居民秦某某通过QQ和网名“共度人生”的陌生人加为好友,开始聊天,对方自称叫李天伟,单身,在上海做生意,后通过电话联系。以见面要交人身安全保证金为由让其汇款,秦某某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0983000140298456,户名陈某某;6217994330001389017,户名刘某某)上182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南昌宏泰电器、上饶众润超市的POS机取走17745元。17、2014年12月7日晚上8点左右,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居民卫某某在家上网时加了一个“有情男寻女”的QQ网友,自称唐升明,47岁,在江西南昌市开一电子厂,是老板。后通过手机双方联系,对方以订情侣装为由让其汇款,卫某某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997300001689366,户名黄某)上198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上饶众润超市的POS机取走1880元。18、2014年3月份的一天,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居民袁某某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湖北公安局的陈警官,说有人以其的名义用农村合作医疗在他们辖区取走将近16300元钱,让其把钱补上,如果其不按时补上就来抓其,其害怕就往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994370000711498,开户人刘某某)汇款5500元,后发现被骗。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上饶众润超市的POS机取走1700元。19、2014年10月底,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居民田某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一个昵称“为你等待”的中年男子,两人聊的比较投机,成为网络朋友。2014年12月24日上午9时许,接到对方电话(1595813****):因办一个新项目现急缺钱,让其汇款20万,按15%还利息。其分六次往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2261306000950766,开户人张某)汇款230000元,后发现被骗。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120000元。20、2014年10月1日,湖南省平江县梅仙镇居民彭某甲在网上通过QQ认识一个叫徐某某的女性,后通过电话联系,问其能不能帮她怀孕,她老公先天性不育,能帮她怀孕先给其30万的定金,180万的报酬,彭某甲分多次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994370000491315,开户人张某)900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44000元。21、2014年10月的一天,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沙子坡镇村民胡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其看到自己手机上的通话记录,有个手机号不知道是谁的电话就拨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个女的,说她丈夫没有生育能力,想和其合作,借夫生子,让她怀孕了,给其50万元,胡某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994210000189743,开户人曹某)上128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乐天超市的POS机取走3300元。22、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居民雷某某看法制类报纸时发现一则消息:姚某,女,29岁,温柔亮丽,庞大家业无子继承,如果女方怀孕,一次性了结付一百万,不要钱可以结为夫妻。其看后按报纸上电话1596026****与姚某联系,雷某某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001290001332162,开户人姚某)上193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9300元。23、2014年9月份,重庆市永川区居民樊某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内容是借夫生子,其因感情问题离婚一直单身,就根据报纸上所留电话联系,樊某分多次汇到对方银行帐户6210988010005269539(开户人王某)、6217994310000939277(开户人刘某)340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900元、通过绑定银行卡6217994330002392051(开户人曾某某)的POS机取走900元。24、2014年10月份,四川省达县石板镇居民陈某甲在QQ上交一网友,自称是台湾的一个老板,在上海搞房地产生意,想到达州旅游,害怕人生地不熟被骗。后来双方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以交6000元担保费为由让其汇款,陈某甲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974260000473476,开户人陈某某)606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乐天超市的POS机将6060元取走。25、2014年11月,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居民丁某某在手机手缘网上看到一则广告,一女子说他老公没有生育能力,看社会上有没有愿意帮忙让她怀上孩子。如果三个月之内让她怀孕的话,给男方150万报酬。其信以为真,就根据广告上的电话与对方联系,被对方以种种理由被骗现金128800元,汇入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995200024560580,开户人王某)。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30000元。26、2014年9月前后,广西省平果县新安镇居民农某某通过QQ认识一个自称叫张某的男子,昵称是“牵手有缘上”。11月左右,该男子说要同其见面,并给其一笔钱作为见面礼,70万元左右。说这个钱是他公司的,是用来捐给贫困山区的,名字是其的,如果其不要就要去法院,并让其先交6360元保证金,诈骗其6360元,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27002583010647705,开户人李某某)。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6340元。27、2014年10月,河北省易县城内仁和家园居民杨某某在家上网上加一个QQ好友,对方说他叫李某。11月25日,对方打电话说他在易县百益城宾馆,要和其见面把60万给其。后对方以个人所得税、海关验证等理由诈骗其现金73000元,其中两笔钱汇到高某的银行帐户上,银行帐户是:6212261908001249427,计25000元,后这两笔钱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22500元。28、2014年11月份,山东省昌乐县鄌郚镇居民孙某在家上网时发现了一个借夫生子的广告,就当真了,开始联系广告中的女子,该女子以各种理由让其汇款,其就向该女子提供的银行帐户(6212261505000663093,户名陈某某)分多次汇款5406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乐天超市、柏慧燕都购物中心超市、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51060元29、2014年10月份,福建省武平县十方镇居民肖某某用手机上网时,QQ加一陌生人好友。2014年12月18日,对方说其到了厦门,在厦门戴斯汀酒店居住,现在需要现金6080元,但他身上没带现金,问其借点钱。肖某某就分两次往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22021316002924669,开户人薛某某)汇款609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乐天超市的POS机将6090元取走。30、2014年11月中旬,吉林省洮南市居民赵某某在上网时加昵称为“期待缘分”的陌生人为QQ好友。2014年12月对方以找其见面并给其带60万元为由诈骗其现金1140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平湖市乐天超市的POS机取走30000元。31、2014年11月11日下午4点多,山东省海阳市发城镇居民于某某在家中上网QQ聊天,与一个网名叫“找真爱”的加为网友,对方自称曾某甲,以将其公司红十字会捐款80万元,先存到其名下,他给其一部分好处费。其信以为真,就往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分6次汇款56100元,银行帐户是:6212261812005682361,户名:孙某某。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取走25000元、通过柏慧燕都购物中心超市的POS机取走4000元。32、2014年12月,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居民胡某甲在家上网时,QQ加一个陌生网友,对方自称张某乙。对方说要找一个年龄较大的男性朋友,陪他到外面旅游三个月,付报酬40万元。其就通过电话与对方联系,被对方诈骗,分两次往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0984230001869587(开户人彭某乙)汇款10000元。后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部的POS机将10000元取走。33、2014年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居民李某甲手机上网时看到一条借夫生子,成功有60万报酬的广告,就按照广告上留的电话与对方联系,李某甲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0984210003285123,开户人田某)6000元。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南昌市宏泰电器POS机将6000元取走。34、2014年11月份,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居民郑某某手机接到一个女的打来电话说:“我老公是香港富豪,不能生育,想找一个男子和她生一个小孩,如果怀孕了就先给你50万元钱,生下来以后就给200万元,你要是有意向的话就和我的律师联系。”其信以为真,就与对方联系,被对方诈骗现金23000元,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0985510004426611(高某乙)上,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绑定银行卡6217994330002392051(开户人曾某某)的POS机取走7898元。35、2014年10月12日22时35分左右,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居民方某接到一个语音电话,称她老公不能怀孕,需要找人代孕,成功后给60万作为报酬。其就相信和对方联系,被对方诈骗现金5360元,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002100002026856,开户人彭某丙;账号621700170000384105,开户人李某丙)。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曾某某建行卡6217002080003881384绑定的POS机取走5060元,被告人涂阳春通过傅某某工行卡6215581512000594548绑定的POS机取走300元。36、2014年9月份,广西省来宾市兴宾区居民黄某某在“有缘网”婚恋交友网站上认识一个男的,自称叫曾某丙,是上海一家白酒业公司总经理。两人开始聊天,互相都有好感。后曾某丙以见面为由诈骗其41000元,分三次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上,银行帐户:6210985061017517400,户名:谭某。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帐号6217002080003881384(开户人曾某某)绑定的POS机取走6000元,账号6228481778171247778(开户人傅某某)绑定的POS机取走5000元。37、2014年7月份,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居民罗某乙在QQ上聊天时认识一个叫黄某丁的人,黄某丁自称是福建一个做生意的大老板,要其做他女朋友,并提出要到长沙和其见面。其信以为真,就和对方联系被对方诈骗10600元,汇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6217974260000158713,户名王某)。被告人涂阳春通过帐号6217994330002245770(开户人林某某)绑定的POS机取走10600元。38、2014年12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溪河镇村民李某丁接到QQ网友张某的电话,说他自己是一个公司老板,他们公司每年都要做一个慈善捐款活动,要其把名字还有身份信息给他,他们公司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其就可以得到他们公司的50万元款项的捐赠。其信以为真,就按对方的要求操作,被对方诈骗现金44000元,汇到对方提供的6210987300001371475的银行帐户(户名吉某)上,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众润超市POS机取走11000元。39、2014年12月3日,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村民付某某接到自称杨某丁的女子电话,问其是不是姓付,是否单身,付某某告诉对方说自己妻子去世多年,一个人感觉很孤独。对方称可以给他介绍个媳妇,事成以后还可以帮助他做生意,然后该女子以需要办手续为由要求其汇款。付某某信以为真,其向对方提供的账号6210987930007831906(户名杨某丁)汇款7次,金额共计30900元,向对方提供的账号6228480238186374878汇款3次,金额6600元。其中付某某被骗的6000元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商户名为上饶众润超市的POS机取走。40、2014年10月27日,天津市红桥区居民贾某某接到自称王某丁的电话,王某丁是其在网上通过QQ聊天认识的网友,王某丁说要去天津看望贾某某,并称见面前要给其先打50万元,但是需要交一些费用,后来一名自称律师的女子和贾某某联系,让其往上海君然律师事务所韩某甲律师的账号打过去10000元,贾某某信以为真,就到佳园市场中的建设银行通过ATM柜员机向6217001630012772510的账号汇过去10000元,后该女子称还要再打5万元才能完成整个手续,贾某某没有那么多钱,就凑了5000元钱向621700163001272510的账号汇过去,汇钱后贾某某给王某丁和该女子联系,电话均关机。后被被告人涂阳春通过所办的傅某某银行卡6228481778171247778绑定的POS机取走10000元,林某某银行卡6217994330002245770绑定的POS机取走5000元。综上,被告人涂阳春伙同他人实施诈骗40起,涉案数额68476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18900元,并已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张某某、田某某等人。被告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手机、银行卡等(祥见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证实被告人涂阳春所用作案工具。2、被害人张某某等40人的陈述,证实被骗经过及汇款情况。3、书证:(1)被告人涂春阳人口信息一份,证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及无前科情况。(2)余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一份,证明被告人于2014年12月25日被抓获归案。(3)余干县看守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人在其所临时羁押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4)汝南县公安局冻结存款40000元(帐号6217994330001753923-0001,户名薛某某),证明该存款系被告人持有,于2015年6月16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划拨。(5)汝南县县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现金交款单178900元。(6)随案物品移交清单(附照片3张、附搜查笔录1份)、发还清单。(7)万某某、傅某某、李某戌、林某某、曾某某、邹某、恭某某、陈某戊、林某、李某戊、刘某戊、邓某戊邮政卡交易明细。(8)银联交易记录。(9)上海优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商户信息及情况说明、交易明细。商户名称:手机号1520197****、手机号1520197****、手机号1520197****。(10)乐富支付有限公司出具的商户信息及情况说明,商户名称:平湖市罗兰板材建材经营店、平湖市乐天超市、柏慧燕都购物中心超市。(11)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出具的商户信息及情况说明,商户名称:南昌市宏泰电器、上饶市众润超市。(12)发还清单及被害人田某某出具的领条,证明汝南县公安局发还被害人田某某101260元。(13)发还清单及被害人张某某出具的领条,证明汝南县公安局发还被害人张某某77640元。4、证人证言(1)证人刘某丁的证言,证明其儿子刘某戊的身份证丢失过二次。(2)证人陈某戊的证言,证明其银行卡6217994210001042172丢失。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帮那些诈骗到钱的人取款,用POS机帮别人取诈骗到的钱需要和智能手机配合使用,并且手机要开通上网功能,把POS机通过蓝牙和手机连接,POS机就可以使用了,其每天带着现金和那些干诈骗的人约定在一个地点见面,他们拿着诈骗到钱的银行卡,其带着POS机,他们的钱在其POS机上刷后显示金额,其扣除提成把现金直接给他们,然后其再拿着绑定POS机的银行卡去银行取钱。用的银行卡大概有十几张,记得名字的有万某某、傅某某、曾某某、陈某戊、李某戌、林某某、薛某某、邹某,简某。每一个名字开的都有三张银行卡,分别是邮政、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三家银行。这些银行卡中林某某、曾某某、李某戌和傅某某的各一张邮政银行卡其用来申请POS机了,曾某某的那张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其也申请了POS机,其中用李某戌那张银行卡办理POS机时绑定的手机号码是1520793****。其还用曾某某的一张建设银行和一张邮政银行的卡用来办POS机了,这些POS机我用来刷诈骗的钱,一般刷到60多万,不超过70万的时候就换掉不再使用了,害怕公安机关冻结其账户。其给那些人刷的都是诈骗用的银行卡,刷了帮他们取钱,如果POS机上绑定的是其本人的银行卡,公安局的会从诈骗用的银行卡上很快查到其,所以其用的POS上绑定的都是其购买的以别人名字开的银行卡。其用傅某某名字开的银行卡有工商银行的,邮政储蓄银行的,农业银行的,这三张银行卡都绑定了POS机。曾某某名字开的银行卡用来绑定POS机的有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林某某名字开的银行卡有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两张银行卡都绑定了POS机;陈某戊名字开的银行卡有一张邮政储蓄银行的,当时我用来绑定了POS机。还用过刘某戊名字开的农行的银行卡绑定过POS机;林某名字开的农行的银行卡绑定过POS机。李某戊名字开的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绑定过POS机。邓某戊名字开的邮政银行卡绑定过POS机。6、鉴定意见汝南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汝价证鉴(2015)01-45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被告人所有的天籁轿车价格171743元。7、视听资料(1)被告人取款监控录像光盘四张,附照片24张及汝南县公安局刑警队出具的取款监控说明四份。(2)讯问被告人的录像光盘四张。上述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审核,各证据来源、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证明的内容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涂阳春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被害人将款汇入行为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客观上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直接取款或用POS机刷卡的方法取走诈骗款项68486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构不成诈骗罪,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的辩解意见,经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虽然没有直接从事诈骗被害人,但是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而为他人提供取款的帮助,仍然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涂阳春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涂阳春到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赃款部分被追回并已发还部分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涂阳春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据此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涂阳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涂阳春退出赃款465869元,分别赔偿被害人田某某、龙某某等被害人。三、对被告人涂阳春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银行卡三张、钱包一个、苹果手机一部、赣A81H**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详见随案物品移送清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宋振华审 判 员  王新华人民陪审员  伍运红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