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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中民辖终字第0028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苏州市圆和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市姑苏区平江画布咖啡馆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州市姑苏区平江画布咖啡馆,苏州市圆和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中民辖终字第0028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市姑苏区平江画布咖啡馆,住所地苏州市平江区平江新城平川路**号。代表人沈文贤,男,1971年9月1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赵程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市圆和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平泷路口平江新城管委会8楼。法定代表人徐彬,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纪寿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宁明月。上诉人苏州市姑苏区平江画布咖啡馆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5)姑苏民五初字第00277-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诉争纠纷系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也就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原裁定。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涉争房屋地处苏州市平川路前塘河公园内,系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故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顾 平代理审判员 裘 实代理审判员 陈 斌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沈华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