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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民指管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民委员会与郭秀芳、李守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指管字第5号原告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郭秀芳、被告李守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与本案有牵连的另外一案原告郭秀芳与被告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民委员会、被告李守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经本院指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管辖,两案的当事人相同,且两案的案件事实互有牵连,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统一裁判标准,受案的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对该案指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管辖。经本院审查认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本案指定管辖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管辖。审判长  孙明歧审判员  周更男审判员  李雪松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罗惠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