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商初字第59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曹俊杰等三人诉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公司客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俊杰,班超,王计玲,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沭商初字第598号原告:曹俊杰。法定代表人:王计玲,系曹俊杰之外祖母。原告:班超,系曹俊杰之外祖父。原告:王计玲。以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梁,山东苍马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周庄西街。法定代表人:王仕香,执行董事。组织机构代码:09448002-4。委托代理人:袁佃春,系该公司经理。原告曹俊杰、班超、王计玲与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任祥群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计玲和委托代理人李梁、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佃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10月1日15时30分许,惠加车驾驶鲁D15W**号小型轿车沿沭牛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大兴镇庙子头桥路段时,与对行的李金杭驾驶的鲁Q070**号小型轿车相撞,后鲁D15W**号小型轿车又与对行的陈德宜驾驶的鲁QF71**号小型轿车相撞,致惠加车死亡,李金杭、陈德宜及鲁QF71**号轿车乘车人王红、李欢、于秀玲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王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鲁QF71**号小型轿车车主系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原告亲属王红乘坐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的出租车,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负有安全运载的义务,对原告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计34万元。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原告所诉属实。事故发生后,我公司为原告垫付了50354.70元,要求从赔偿款中扣除。经审理查明,鲁QF71**号小型轿车车主系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日15时30分许,惠加车驾驶鲁D15W**号小型轿车沿沭牛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大兴镇庙子头桥路段时,与对行的李金杭驾驶的鲁Q070**号小型轿车相撞,后鲁D15W**号小型轿车又与对行的陈德宜驾驶的鲁QF71**号小型轿车相撞,致惠加车死亡,李金杭、陈德宜及鲁QF71**号轿车乘车人王红、李欢、于秀玲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王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责任经临沭县交警大队认定,惠加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德宜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红、李欢、于秀玲不承担事故责任。原告曹俊杰出生于2010年12月15日,其父亲曹允超于2013年8月28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曹俊杰现由原告王计玲抚养。王红受伤后,在临沭县人民医院抢救,支出抢救费用30354.70元。因王红死亡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如下:死亡赔偿金212400元,丧葬费2382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0895元,法医鉴定费8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378575.7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除垫付抢救费30354.70外,又支付原告丧葬费20000元,合计50354.70元。本院认为,原告亲属王红乘坐被告陈德宜驾驶的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的鲁QF71**号出租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亲属王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与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之间已建立客运合同关系,因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未能将乘车人王红安全运达到约定地点,原告要求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予支持。被告陈德宜作为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的履行职务的驾驶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为原告垫付的50354.70元医疗费,应由原告返还给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曹俊杰、班超、王计玲损失378575.7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原告曹俊杰、班超、王计玲返还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50354.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32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临沭县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祥群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杜金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