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高民初字第2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孙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民初字第2436号原告孙某。委托代理人李文杰。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海娟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予娥二O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甄 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