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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执字第20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王金茹申请执行田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金茹,田冬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东执字第2057-1号申请执行人王金茹,女,汉族,1967年10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田冬梅,女,汉族,1973年10月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王金茹与被执行人田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3)东执字第20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田冬梅房产一处。现查封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查封上述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田冬梅房产一处。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元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