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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温溪商初字第32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叶林德与叶福华、陈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林德,叶福华,陈华,叶福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台温溪商初字第320号原告:叶林德。被告:叶福华。被��:陈华。被告:叶福明。原告叶林德与被告叶福华、陈华、叶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蔡渭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林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叶福华、陈华、叶福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叶林德起诉称:被告叶福华、陈华系夫妻关系。2013年7月5日,被告叶福华因需由被告叶福明担保向原告借款12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7月5日起至2013年8月4日止,月息2%,全部本息于2013年8月4日一次性偿还,并于当日由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讨,三被告至今分文未还。现原告叶林德起诉请求:一、被告叶福华、陈华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12000元,并支付自2013年7月5日起按月利率1.78%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叶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叶林德为了支持其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了结婚登记申请书及借条各一份,用以证明2013年7月5日,被告叶福华经被告叶福明担保向原告借款12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担保期限、担保范围以及被告叶福华、陈华系夫妻关系的事实。被告叶福华、陈华、叶福明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递交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叶福华、陈华、叶福明既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又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已自动放弃了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原告叶林德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本院予以认定,能够证明原告所待证的事实。综上,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被告叶福华、陈华系夫妻关系。2013年7月5日,被告叶福华因需由被告叶福明担保向原告叶林德借款12000元,并由二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约定:借���期限自2013年7月5日起至2013年8月4日止,月利率为2%,全部本息于2013年8月4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12000元;担保人为借款人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自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后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讨,二被告至今分文未付。本院认为,原告叶林德与被告叶福华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主体适格,内容合法,而原告已按约提供款项,故依法应认定有效,被告叶福华应按约还本付息,被告叶福明亦应按约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鉴于双方在2013年7月5日出具的借条中约定月利率为2%,现原告起诉主张按月利率1.78%计息,为法律所准许。被告叶福华与被告陈华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据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叶福华、陈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叶林德借款12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3年7月5日起按月利率1.78%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叶福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元,本院减半收取111.50元,由被告叶福华、陈华、叶福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23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代理审判员  蔡渭奇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代书 记员  张 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