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邓法执字第276-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邓州市西城建筑安装公司与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州市西城建筑安装公司,邓州市国土资源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邓法执字第276-1号申请执行人邓州市西城建筑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军峰,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邓州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尹桂峰,任该局局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南民一终字第000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15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在邓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有授权支付经费额度款。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在邓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授权支付中的经费额度款257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少庭审判员 杨虎城审判员 刘 剑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董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