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巨民初字第1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杨令民与王月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令民,王月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巨民初字第1736号原告杨令民,男,1971年11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王月昌,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令民与被告王月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令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原告杨令民负担。审 判 长 侯善林审 判 员 王显亮人民陪审员 刘中洋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董滕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