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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巨民初字第1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杨令民与王月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令民,王月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巨民初字第1736号原告杨令民,男,1971年11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王月昌,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令民与被告王月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令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原告杨令民负担。审 判 长  侯善林审 判 员  王显亮人民陪审员  刘中洋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董滕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