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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兰民初字第539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陈令峰与山东华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刘夫田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山东华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刘某,山东华强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省华强企业集团总公司集成装饰材料市场分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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