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安民初字第02507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何红涛与西安市长安区家润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红涛,西安市长安区家润购物广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安民初字第02507号原告何红涛。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家润购物广场。经营者钟天贵。本院在审理原告何红涛诉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家润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红涛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红涛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红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红涛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亮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吴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