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16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郑树平与马小军、魏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163号原告郑树平。被告马小军。被告魏红。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树平与被告马小军、魏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树平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树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由原告郑树平负担。审判员何文辉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曹小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