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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16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郑树平与马小军、魏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163号原告郑树平。被告马小军。被告魏红。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树平与被告马小军、魏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树平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树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由原告郑树平负担。审判员何文辉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曹小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