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民执字第59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丽娟与被执行人商丘市信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温民执字第59号申请执行人张丽娟,女,1981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温县南张羌镇马庄村文明路西三街5排11号。被执行人商丘市信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恩,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丽娟与被执行人商丘市信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温民执字第5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闫西京审判员 杨得坡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振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