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碑执字第00674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秦亚婷与被执行人马小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亚婷,马小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674号申请执行人秦亚婷,女,199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本市碑林区柿园路。被执行人马小强,男,198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本市陕西省延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亚婷与被执行人马小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小强已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23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护军审判员 姚立军审判员 王 军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