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民初字第313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王殿忠诉孙晓东、刘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殿忠,孙晓东,刘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3135-1号原告:王殿忠,现住延吉市。委托代理人:齐晖,吉林金达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晓东,现住安图县明月镇。被告:刘蕾,现住安图县明月镇。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殿忠与被告孙晓东、刘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孙晓东涉嫌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陈 艳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晓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