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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汉中民一终字第00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杜文丁不予受理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杜文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汉中民一终字第00023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杜文丁,男,生于1971年12月21日,汉族。上诉人杜文丁因不服城固县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00413号不予受理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杜文丁于2015年6月29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杜文丁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杜文丁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杨新海代理审判员  王建芬代理审判员  李丹杰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任俊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