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汉中民一终字第00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杜文丁不予受理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杜文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汉中民一终字第00023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杜文丁,男,生于1971年12月21日,汉族。上诉人杜文丁因不服城固县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00413号不予受理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杜文丁于2015年6月29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杜文丁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杜文丁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杨新海代理审判员 王建芬代理审判员 李丹杰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任俊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