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民初字第1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XX飞与哈尔滨日报报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飞,哈尔滨日报报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民初字第1183号原告XX飞,男,197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告哈尔滨日报报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本院受理原告XX飞与被告哈尔滨日报报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被告住所地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故乡大街何家沟小区E区2栋1层6-A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杨丽欣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