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执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杜运涛与唐山华夏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运涛,唐山华夏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018号申请执行人杜运涛。被执行人唐山华夏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杜运涛与被执行人唐山华夏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二初字第00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亚光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曹曼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