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丰民初字第0364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倪林与尹铮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年丰民初字第03643号原告倪林,男,197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尹铮,男,197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刘伟俊,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法律出版社高级编辑。本院在审理原告倪林与被告尹铮、刘伟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倪林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倪林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林撤回对被告尹铮、刘伟俊的起诉。审 判 长 唐 瑜人民陪审员 王云爱人民陪审员 李利芳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未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