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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丰民初字第0364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倪林与尹铮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年丰民初字第03643号原告倪林,男,197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尹铮,男,197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刘伟俊,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法律出版社高级编辑。本院在审理原告倪林与被告尹铮、刘伟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倪林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倪林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林撤回对被告尹铮、刘伟俊的起诉。审 判 长  唐 瑜人民陪审员  王云爱人民陪审员  李利芳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未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