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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源执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刘持章与贺明亮、石振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源执字第22号申请执行人:刘持章。被执行人:贺明亮。被执行人:石振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持章与被执行人贺明亮、石振花健康权纠纷,即本院作出的(2014)源民初字第334号民事调解一案,经办案人员多次做工作,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执字第22号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孟 强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江兆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