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源执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刘持章与贺明亮、石振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源执字第22号申请执行人:刘持章。被执行人:贺明亮。被执行人:石振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持章与被执行人贺明亮、石振花健康权纠纷,即本院作出的(2014)源民初字第334号民事调解一案,经办案人员多次做工作,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执字第22号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孟 强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江兆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