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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昌民重字第00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返还原物纠纷罗秋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重字第00027号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对原告武汉四海宏瑞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秋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鄂武昌民重字第00027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裁定书的案号“(2014)鄂武昌民重字第00029号”应补证为“(2014)鄂武昌民重字第00027号”;该民事裁定书中落款“审判员万捷”应补正为“审判长万捷人民陪审员廖瑶人民陪审员周润华”。审 判 长 万 捷人民陪审员 廖 瑶人民陪审员 周润华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程 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