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0181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张靖波与聂士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靖波,聂士文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西民初字第01810号原告张靖波,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医生。委托代理人林秋冬,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聂士文,货车司机。原告张靖波与被告聂士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国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靖波的委托代理人林秋冬、被告聂士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靖波诉称,2014年5月17日17时许,被告聂士文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北商贸城因停车问题和原告张靖波发生纠纷后,被告聂士文用钢管将原告张靖波多处打伤,经法医鉴定原告张靖波伤情属于轻微伤。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武警河北总队医院救治。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营养费等共计14309.69元。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原告张靖波收入证明一份、张久梅收入证明一份。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鉴定费的票据、鉴定检查费的票据。武警河北总队医院医疗费票据四张,石家庄市急救中心收费票据一张。原告张靖波在武警河北总队医院住院期间的病历一份。原告复印武警河北总队医院住院期间的病历收费票据一张。被告聂士文辩称,被告只同意赔偿原告合理损失的30%至40%。因为,首先打架的原因系原告将车停在被告打工的商店门口一个下午,影响了商店的经营。其次,原、被告双方是互相殴打,被告也受伤了,只不过原告受伤严重一点。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7日17时许,被告聂士文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北商贸城因停车问题与原告张靖波发生纠纷,被告聂士文用钢管将原告打伤,经鉴定伤情属轻微伤,经公安机关处理,对被告聂士文罚款500元,并行政拘留10日。原告张靖波受伤后被送往武警河北总队医院住院治疗。被告称,其与原告张靖波是互相殴打,原告不予认可,被告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双方提交的证据予以证实,可以认定。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聂士文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所持打架的原因系原告将车停在其打工的商店门口引起,不能作为殴打原告的理由。原告主张的医疗费9485.29元,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证实,应予认定。原告主张的住院10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依法予以认定。原告主张的护理费,因没有提交护理人员张久梅因护理原告减少损失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因没有提交原告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营养费500元,因没有提交医疗机构出具需加强营养的医嘱和营养费的票据,本院不予认定。原告主张的交通费500元,因没有提交交通费的票据,本院酌情支持100元。原告主张被告打坏其一副眼镜,价值1000元,被告对打坏眼镜一事不予认可,原告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该项损失不予认定。原告主张复印病历的费用、在公安部门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费用由被告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聂士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靖波医疗费9485.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交通费100元,共计10085.29元;二、驳回原告张靖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79元,原告张靖波负担19元,被告聂士文负担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158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审 判 员 刘国珑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邵田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