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006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郭建平与马昊田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006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建平诉被告马昊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七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董晶晶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