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川民申字第807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与赵明和、冯薇薇、冯璐、冯军、冯蓉、冯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赵明和,冯薇薇,冯璐,冯蓉,冯捷,冯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川民申字第8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十二桥路**号。负责人:钟森,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廖晓丽,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褚立宁,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明和,女,汉族,1933年12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冯军,四川惠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冯薇薇,女,汉族,1956年5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冯军,四川惠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冯璐,女,汉族,1959年5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冯军,四川惠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冯蓉,女,汉族,1965年1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冯军,四川惠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冯捷,男,汉族,1970年7月1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冯军,四川惠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冯军,男,汉族,1961年12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冯军,四川惠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成都中医附院)因与被申请人赵明和、冯薇薇、冯璐、冯军、冯蓉、冯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终字第1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成都中医附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已经认定本案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且本案患者81岁高龄,本身存在的肺炎、高血压、糖尿病、脂肪肝继发性癫痫等多种病症系死亡的主要原因,二审判决医方承担70%的主要责任是错误的。(二)二审法院关于“中医附院的医疗活动多处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认定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成都中医附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院认为:关于成都中医附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相关规定、规范的问题。经查,成都医学会医鉴(2014)08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成都中医附院在本案中的医疗行为存在以下过错:(1)患者高龄,并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基础疾病,手术原则宜简单有效为首选,但医方选择的“L4-5椎间盘摘除﹢椎管减压﹢钉棒内固定﹢cage植入﹢横突间植骨术”的术式较复杂;(2)术前评估不全面,未请相关科室医生参与术前会诊评估;(3)术前医方对术中、术后并发症和危险性对患者家属告知不充分;(4)患者血红蛋白术前156g/L,术后转入……。术中患者出血较多,医方对休克处理不当,该鉴定已认定成都中医附院在医疗过程中,未根据患者高龄、身体机能弱等情况指定合理方案,且未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医疗风险,手术中又存在处理不当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未尽职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即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鉴定结论为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而二审判决成都中医附院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本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涉及医学专业领域,其复杂性决定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事实认定均须具备相当的医学专业知识,因而医学鉴定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必经的程序和判决依据,是不可替代的,但医学鉴定结论仅是诉讼中证据的一种,二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本案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并无不当。综上,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何 华代理审判员 吉家涛代理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任 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