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陈伟与陈艳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伟,陈艳蓉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陂前民初字第00309号原告陈伟。被告陈艳蓉。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伟诉被告陈艳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伟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50元,保全费4070元,合计人民币9520元,由原告陈伟负担。审 判 长 罗守环人民陪审员 陈治刚人民陪审员 罗正华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