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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陈伟与陈艳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伟,陈艳蓉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陂前民初字第00309号原告陈伟。被告陈艳蓉。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伟诉被告陈艳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伟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50元,保全费4070元,合计人民币9520元,由原告陈伟负担。审 判 长  罗守环人民陪审员  陈治刚人民陪审员  罗正华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