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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兰执字第1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4-11

案件名称

傅克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103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德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傅克武、米可可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傅克武、米可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傅克武(身份证号:371302198702184319)米可可(身份证号:37132519860220239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