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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1334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李守文与李守规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守文,李守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1334号申请执行人李守文(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22194103225837)。被执行人李守规(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2219440113583X)。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守文与被执行人李守规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被依法强制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1)即民初字第41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