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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袁刑初字第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发生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袁刑初字第183号公诉机关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XX,男,汉族,大专文化,务农。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9月4日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0月10日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执行逮捕,2014年1月10日由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袁检诉刑诉(2015)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冯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XX系袁州区XX镇河北村村委会原会计,因见村民为违法生育的婴孩上户口需向国家计生部门缴纳几万元社会抚养费,取得《袁州区政策外出婴、孩入户证》(以下简称:入户证)后,才能到袁州公安分局XX派出所上户口,便产生了伪造入户证帮助村民上户口并从中牟利的想法。2012年4月份、10月份,被告人刘XX先后两次来到深圳宝安西乡找到制作假证的人,以一张真入户证为样本,以每张50元的价格分别定制了50张、100张共计150张空白的假入户证。2012年4月,被告人刘XX开始利用上述假入户证,通过其本人直接接受或者中间人张XX、翁XX等人居中联系,为XX镇范围内违法生育的村民办理婴孩上户口事宜,一般流程为:村民准备好上户口所需的婴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婴孩的出生证等证件,连同所谓办理上户口所需费用(每个户口数千元不等),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交给被告人刘XX,被告人刘XX根据上述真实证件的信息填写空白的假入户证,然后利用填好的假入户证连同村民提供的真实证件到XX派出所办理好户口登记。经查,截止至2013年8月份案发,在XX派出所共查获假入户证74个,其中59个经被告人刘XX辨认系由其本人填写,其余由其女儿或同村人帮忙填写。案发后,侦查机关已收缴被告人刘XX赃款人民币303000元,但凭借假入户证而上户登记的74个户口,因不符合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注销条件,XX派出所全部予以保留。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以证实其指控,认为被告人刘XX伪造入户证帮助他人违法办理户口登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诉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刘XX定罪处刑。被告人刘XX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XX在袁州区XX镇河北村村委会任会计,期间因见村民为违法生育的婴孩上户口需向国家计生部门缴纳几万元社会抚养费,取得《袁州区政策外出婴、孩入户证》(以下简称:入户证)后,才能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XX派出所上户口,便产生了伪造入户证帮助村民上户口并从中牟利的想法。2012年4月和10月,被告人刘XX先后两次来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找到制作假证的人,以一张真入户证为样本,以每张50元的价格定制假入户证。2012年4月,被告人刘XX开始利用上述假入户证,通过其本人直接接受或者中间人张XX、翁XX等人居中联系,为XX镇范围内违法生育的村民办理婴孩上户口事宜,一般流程为:村民准备好上户口所需的婴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婴孩的出生证等证件,连同办理上户口所需费用(每个户口数千元不等),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交给被告人刘XX,被告人刘XX根据上述真实证件的信息填写空白的假入户证,然后利用填好的假入户证连同村民提供的真实证件到XX派出所办理好户口登记。经查,截止至2013年8月,在XX派出所共查获假入户证74个,其中59个经被告人刘XX辨认系由其本人填写,其余由其女儿或同村人帮忙填写。案发后,侦查机关已收缴被告人刘XX赃款人民币30.3万元,但凭借假入户证而上户登记的74个户口,因不符合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注销条件,XX派出所全部予以保留。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被告人刘XX供述,大概2011年6、7月,张XX找我帮忙上户口,我说现在很严上不了户口。张XX说想想办法看能不能上,我说目前还没有办法,要过段时间再说。大概9、10月,河北村里有计划外生了小孩要上户口的,交了社会抚养费,已经办好了入户证的要拿回去给户主上户口。我以前没有接触过这个入户证,这次看到这个入户证,就想到曾经在宝安打工的时候,办假的毕业证的事,就想看能不能也到宝安去办假的入户证。大概2012年4月左右,我拿了一个真的入户证,在宜春坐车到宝安西乡,宝安西乡国道旁边有个广场(在一个大型超市的旁边)。到了傍晚时,广场上有很多帮打工人员办理假证的人。我在广场上找到一个50岁左右的妇女,那个女的先问我要办什么证件。我把那个真的入户证给那妇女看了,那妇女说可以办。最后,谈好50元办一张,共办50张。第二天傍晚,我到广场找到那个妇女,那个妇女拿了50张假的入户证和那张真的入户证给我,我看了下觉得做得很像,如果仔细对比的话,我觉得颜色有点不对,就付了2500元给那个妇女。第二次大概2012年9月左右,因为前面买的50张快用完了,我又到宝安西乡这个广场买了100张。我回到宜春后,我接到张XX电话问现在可以上户口吗?我说拿户口来,我试试看。我说办这个东西要花钱的,你准备拿多少钱来,张XX说拿2700元。我说下次我到宜春办事时把户口拿给我。过了几天,我到宜春办完事回XX时,我打电话给张XX,张XX在西门加油站那里将户口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及2700元给了我。我说看上不成会还。到家后,我拿了份假的入户证对到户口本上的父母名字和小孩名字,自己填写。最后我自己拿到派出所上户口,很顺利地上到了户口,户籍员没有发现入户证是假的。此后张XX陆陆续续拿了几十个小孩的手续给我上户口,具体多少不记得了,张XX给我的费用最多的3000元,还有1000元、2000元和2500元,还有过2700元、2800元,少的也有7、800元。翁XX是2012年过完年以后,要我帮忙上户口,刚开始我也说办不了,后来用假的入户证帮张XX拿来的户口上了户以后,翁XX又来问我这个事,我就要翁XX把户口本、出生证和钱一起拿过来,帮翁XX办好一个以后,翁XX也不断地拿户口本、出生证和钱给我,要我帮人上户口,具体数目不记得了。翁XX拿给我的钱多的有3000元一个的,少的有一千元左右的,但大部分都2000元左右的。也有一部分是直接找我办的,一个是刘XX找到我要我帮其外孙女上户口,我收了钱,帮其上好了户口,但不记得具体时间和钱数了,还一个是帮刘XX办的,当时是刘XX的母亲直接找到我,要我帮其孙女上户口,我只记得是一天晚上拿了3000元钱和户口本等相关资料要我帮忙上户口。通过刘XX的介绍,还帮龚XX的女儿上了户口。我现在回想,2012年帮人办理了34、35个左右,2013年帮人办了42个左右,一共是76、77个左右,总共获利13、14万元。经辨认,国桥村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这十三张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是我填写的,另外淇田村的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一共有四个是填写的,XX村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一共有六个是我写的,张坊村编号为XXXXXXXX有一个是我写的,社台村编码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四个,分界村编码为XXXXXXXX有一个,河北村编码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九个是我写的,山背村编码为XXXXXXXX、XXXXXXXX有两个是我写的,南塘村编码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五个,模沙村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三个,大村XXXXXXXX有一个,蝉塘村XXXXXXXX有一个,老山村有XXXXXXXX、XXXXXXXX有两个,圳江村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三个,这些村加起来一共有59张伪造的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是我自己填写的,另外有一些是我女儿刘XX及村里做事的人写的。证人周XX证言,今年年后,我丈夫刘XX回到家,叫我帮其填写了几张假的入户证,但我只读过小学,很多字不会写,我就叫我的大女儿刘XX填写过一些,填写过程很简单,只要根据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来填写就可以了。刘XX教会了我怎么填写之后,我就等我女儿放学回家,叫我女儿怎么填写,填写过四五次,每次几张,一共十几张。因为我丈夫刘XX本来就是村干部,我认为其叫我填写的都是真的,也没有去想过这个事情。证人刘XX证言,我妈叫我帮其填写几次入户证,大概今年过完年后到7月份,我妈叫我填过四、五次,每次都有二、三张或一张。每次都是我妈拿一本户口本念,我来填写。证人彭XX证言,2013年8月25日,XX镇计生办打电话给我们计生委说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没有交钱,但开出了入户证。我们就过去核查发现是张假的入户证。8月27日,我们到XX镇派出所对2013年所有的入户证进行核查,一共发现42张伪造的入户证。证人黄XX证言,2013年8月10日,我们向袁州区计生委汇报存在可疑入户证情况,计生委工作人员听到我们汇报后,立刻就到袁州分局XX派出所进行核实,经计生委工作人员核实,该入户证为伪造证件,通过排查2013年小孩上户口档案,发现有42张伪造的袁州区计划外出生婴、孩入户证。证人张XX证言,去年下半年时,我姐姐想帮超生的小孩上户口,有一次在外吃饭时有人说刘XX在村里做事,可以找其上户口。我便打电话给刘XX问其能不能上户口。刘XX要我把上户口小孩的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及3000元,我说我亲姐姐就出2700元。后来我把东西给了刘XX。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刘XX就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还给了我。我看了下户口本上小孩的名字已经在上面。通过这个事,别人知道我能上到户口,就不断地有人来找我帮忙上户口,我就打电话给刘XX问其能不能上,如果说可以,我就打电话给要上户口的人把钱和户口本、出生证、身份证等东西准备好。一般上一个户口刘XX要3000元,我一般向找我帮忙的人最少收4000一个户口,多的收6000元一个。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6月左右,要刘XX上了30个左右的户口。我记得XX国桥钟沙找我上过3个户口,6500元1个、各4000元2个;帮XX国桥院山的范XX上了1个,收了6000元;刘XX(好像是XX蝉塘)上了2个,6000元1个,5000元1个;国桥院山范东立上了3个,每个都5000元;院山姓陈的上了1个,5000元;国桥姓甘的上了1个,收了6000元;XX高山头上了1个,收了4500元,要上户口的是个女孩子;XX淇田沙田一个姓胡的上了1个,收了5500元;还有淇田队一个姓陈的上了1个,收了5000元;国桥李XX上了1个,收了6000元;还有帮院山一些人上了户口大概3、4个,具体哪个人不记得了;XX国桥草坪一个姓谢的办了2个,收了9000元;一个外号叫X古老的上了1个收了6000元,还有一个外号小龙的拿了5、6个户口,每个一般是5000元,有1个是5300元。证人翁XX证言,去年过年时,我侄子刘XX问我能不能帮其姐姐的小孩上到户口。我说去问一下试试看。我便找到刘XX问其能不能帮忙上户口,刘XX说可以上到户口,但要准备好小孩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小孩的出生证及3000元费用,还说只帮上户口,计划生育的罚款还要交。我便打电话给刘XX说可以上到小孩的户口,但上一个要5000元钱。刘XX说只是帮其姐姐的小孩上户口,要我少点,最后我收了8200元,并让刘XX把小孩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小孩的出生证一起拿给了我。当天晚上,我打电话给刘XX,之后在河北村山湾组进我家的路口将6000元列及相关材料给了刘XX。过了几天,刘XX打电话给我说弄好了,之后在到我家门口的路口将证件拿给了我。我看了下户口本,确实上好了户口。从这次以后,我知道刘XX能帮别人上户口,如果有人说要户口,我就会先问刘XX能不能上,刘XX答应了,我就联系要上户口的人,要对方把钱和户口本拿给我。第一个人是刘XX找我帮其姐姐的小孩上户口,刘XX分别找我上过两次共3个户口,前面2个给了我8200元,我给刘XX6000元,后面一个给了我4500元,我给了刘XX3000元;第二个人是XX镇西双村易X,外号X伢里,总共给我上了4个户口,易X自己家的3个小孩给了19000元,我给了刘XX3500元,易X帮别人的1个给了我6000元,我给了刘XX3500元;第三个是XX街上刘生活的老婆给我3个的,共13300元,我给了刘XX10500元;第四个人是XX街上冯XX,给了我4个,共21000元,我给了刘XX14000元;第五次是蝉塘两个不认识的司机找我上了两个户口,共给了我11200元,我给了刘XX7000元;第六次是我们河北的莫XX找我帮其自己的两个小孩上户口,我收了7000元,我全部给了刘XX;第七次是西双村外号叫驼古的人找我帮其老表上了一个户口,给了5500元,我给了刘XX3500元;第八个是我们小组的易XX找我帮其小孩上了一个户口,给了我4800元,我给了刘XX3500元;第九个是我们小组的易XX找我帮其孙子上户口,给了我5000元,我给了刘XX3500元;第十个人是我们小组的张XX找我帮其收养的一个小孩上户口,给了我4500元,我给了刘XX3500元;第十一个人是XX镇国桥村一个姓孙的人找我帮其小孩上了3个户口,给了我12000元,我给了刘XX11000元;第十二个是西双的冯XX,给自己的小孩上了1个户口,给了我7000元,我给了刘XX3500元;第十三个是南塘的陈XX,我收了5500元,给了刘XX3500元。我记得就这些,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楚了。证人龙XX证言,张XX家住宜春街西门加油站旁边,有一次我碰到张XX,张XX说其有熟人可以帮忙上到户口,如果我合适的对象可以找其上户口,会给我一些介绍费,并且和我说有出生证和结婚证的是5000元1个,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要5200元,没有出生证的不好上,并且和我说如果要上户口的话要带好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及户口本、出生证原件。2012年上的户口基本上是5000元1个,2013年上的户口基本上是5300元1个。第一个是去年快过年时,张坊的肖XX拿了自己小孩的给我上,给了我7000元,我给了张XX5000元;第二个是肖XX的亲戚周建XX拿给我的,给了我7000元,我给了张XX5200元;第三个人是XX镇政府旁边皮鞋店的龙小XX拿了一个户口给我,给了我7000元,我给了张XX5300元;第四个人是今年的3月,我们大村的刘XX拿了一个户口给我,给了我6500元,我给了张XX5300元;第五个是今年5月,模沙村的黄XX和其女儿邝XX找我上户口,给了我7000元,我给了张XX5500元。证人范XX证言,今年年初时,我与邻居聊天时听说淇田村长冲组的张XX很有关系,可以帮小孩到相关部门上到户口,正好我的第二个小孩没有上户口。于是今年3月底,我找到张XX,请其帮我的小儿子上户口,张XX说上户口需要6000元钱,并要准备好我和我老婆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过了2天,我将6000元钱和证件给了张XX。过了20多天,张XX找到我说我小孩范XX上好了户口,并把证件还给了我,我检查了户口册,上面确实有范XX的名字。上户口时张XX给我看编号为0012420的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证人刘X证言,2013年4月,易XX老婆陈XX打电话问我能不能帮忙上户口,我说可以,并问要多少钱。我便打电话给张XX问上一个户口要多少钱。张XX说现在涨价了要6000元左右。于是我回了陈XX的电话,并说要6500元,陈XX答应了并要我去其家里拿钱和相关证件。过了几天,我到陈XX家拿到了陈XX儿子和儿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子出生证和6500元钱。当时拿到东西后,我搭车到宜春西门口将证件和6000元钱给了张XX。过了10天左右,张XX打电话说小孩的户口上好了,张XX把证件送到了我们国桥,并且还给了我100元“电话费”,我拿到证件后便打电话给陈XX,因其在外面打工,我就把证件放在我娘家(陈XX家隔壁)。过了几天,陈XX到我娘家拿了证件,并给了我妈妈200元好处。编号XXXXXX的《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我没有见过。证人廖XX证言,今年年初时,我与邻居聊天时听说我们小组的张XX很有关系,可以帮小孩到相关部门上到户口,而我第三个小孩没有上户口。于是今年3月从,我找到张XX请其帮忙,张XX说上户口需要6000元,并要准备好我和我老公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隔了几天,我将证件和5500元钱给了张XX。过了20多天,张XX找到我说已经帮我的小孩胡XX上好了户口,并把证件还给了我,我检查了一下户口岫,上面确实有我小孩胡XX的名字。我没有看过编号为XXXXXX这张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证人尹XX证言,我朋友桂伢里知道我3个小孩没有上户口,便告诉我XX镇淇田村的张XX能帮别人上户口,便将张XX的电话号码给了我。过了几天,我便打了张XX的电话让其帮忙给我的3个女儿上户口。张XX说可以,让我准备小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小孩的出生证,并说上1个要6000元,并让我把相关证件和钱送到宜春沙背桥学X新城。第一个女儿尹XX是去年下半年找张XX上的,我给张XX6000元钱,20多天就办好了,后面2个女儿尹XX、尹XX是今年四月份左右张XX上的,同样是我把相关证件和12000元送到了张XX在宜春往的地方,也是20多天就办好了。证人谢XX证言,去年年底,我在水泥厂上班聊天时跟“X古老”说我有个小孩没有上户口。今年四月时,“X古老”找到我问我小孩的户口是否上好,我说要好多钱,而且我有3个小孩,属于计划外超生,所以上不了户口,“X古老”说可以帮我把小孩户口上好,但要1万元钱。我想了想觉得1万元给第三个小孩上户口不是比较划得来,于是就答应了。过了几天,“X古老”打电话给我要我准备好1万元,还有第三个小孩的出生证、我和我老婆张XX的结婚证及身份证、户口册。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我到XX村路下组320国道边上把钱和证件给了“X古老”。过了10多天,“X古老”打我电话说小孩的户口已经上好了,让我到320国道边上把证件拿回去,我当时检查了户口册,发现帮我换了一本新户口册,我小儿子谢XX的名字也确实在户口册上。我没有看过编号为XXXXXX的《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证人杨XX证言,2013年上半年,我在刘XX店里买奶粉,在聊天时,我说有个孩子还没上户口。刘XX说其能帮忙,但7000元。我答应了,但要等上好了再拿钱。于是我回家拿了我女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小孩的出生证给刘XX。过了半个月左右,刘XX打电话说户口上好了,叫我过去拿,于是我到刘XX店里去,看到户口本上有小孩子的名字杨XX,我就把之前说好的7000元给了刘XX。证人韩XX证言,今年3月时,胡XX来我家里做客,我问胡XX能不能帮小孩上到户口,胡XX说可以找熟人,但是要收钱,当时我老婆李XX也在场,之后的事李XX去办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当时胡XX说上户口需要我们夫妻俩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及小孩的出生证明,另外还需要交些钱,具体交多少钱没说。后来上两个小孩的户口花了8500元。证人胡XX证言,2012年下半年,韩XX跟我聊天时说其小孩读书没有户口,学校总催要其去上户口。2013年农历正月,我请胡XX的面包车送我去竹亭妹妹过年时胡XX说其有熟人可以帮人上户口,我问要多少钱,胡XX说8、9千元钱。过了几天,我去韩XX家坐时,我说可以找到人帮其2个政策外出生的小孩上到户口,但要收钱。韩XX答应了这件事,当天我打电话给胡XX要其到韩XX家里来。等胡XX到了后,我说韩XX的两个小孩要上户口,要多少钱,胡XX说要8500元,韩XX当场将8500元现金及户口本、两个小孩的出生证给胡XX。后来有没有上到户口我不清楚。证人易XX证言,2013年3月底时,刘X母亲和我老婆陈XX及几个妇女一起打扑克时,陈XX说孙女易XX还没有上户口,刘X母亲就说刘X能上到户口。4月初时,陈XX就把易XX的出生证、易XX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及7000元现金一起拿给刘X。约一周后,刘X就到我家把户口本等送回来了。编号为XXXXXX的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我没见过。证人胡XX证言,2012年4月,我们村里的刘XX到我家找到我,问我是否要上户口,并说要3000元钱。我就拿了我们家的户口本和我孙女的出生证给刘XX。我没有见过0011309的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证人冷XX证言,今年刚过完年时,我顺便问刘XX能不能帮小孩上到户口,刘XX说帮我去问一下。过了几天,刘XX打电话说能找人帮小孩上到户口,让我准备好小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小孩的出生证,并说上1个要7000元,2个要14000元,于是我就把刘XX说的那些证件送到刘XX家里,并给了14000元。又过了20多天,刘XX说户口已经上好了,并把那些证件还给了我,我看了下户口册,上面确实有我孙女易XX和孙子易XX的名字。证人莫XX证言,去年年底时,我问翁XX能不能找到熟人帮我上小孩的户口。过了几天,翁XX跟我说可以帮小孩上到户口,并说要准备我们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及两个小孩的出生证,并说七、八千元。过了几天,我把那些证件给了翁XX,并给了7000元钱。过了10多天,翁XX把那些证悠扬还给了我,说已经帮我的2个小孩上好了户口,我查了下户口册,上面确实有我2个小孩的名字。证人冯XX证言,2013年4、5月,我听说翁XX可以帮人上户口,我便找冯XX联系翁XX看是否可以帮我的小孩上户口。过了几天,冯XX打电话跟我说可以上,两个小孩要1万元钱,要我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1万元钱到冯XX的店交给其本人。过了1个月左右,冯XX打电话说上好了,并且把证件还给了我。证人刘X证言,2013年6月,我在XX螺江桥看到了张XX,在聊天过程中我说有个小孩没上户口,问其能否找人帮忙上,张XX说可以,但要钱。过了几天,张XX打电话说要7000元钱,我说可以,叫其到我家拿了7000元钱和我们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小孩的出生证。过了1个月左右,张XX打电话给我说上好了,并把证件送还给了我。证人陈XX证言,去年我在河北村经过,看到了熟人翁XX,聊天时说我女儿现在还没有上户口,我问其能否找人帮我小女儿陈XX上户口。2013年4月,翁XX打电话给我说现在可以上户口,但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小孩的出生证及2000元钱,我说可以。过了几天,翁XX到我家里拿了2000元钱和相关证件。过了1个来月,翁XX打电话说已经办好了,并把证件送到我家里来了。我拿了户口本,看到了上面有女儿陈XX的户口。编号为XXXXXXXXX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证人冯XX证言,今年4月,有一次在XX街上遇见翁XX聊天时,翁XX说可以帮小孩上到户口,正好我的小女儿尹XX没有上户口,于是我详细问了上户口要些什么东西,翁XX告诉我需要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和7000元费用,并说好过2天找其帮忙。过了2天,我把相关证件及7000元钱在XX街上给了翁XX。过了20多天,我在街上遇见能XX,翁XX说户口已经办好了,并把之前的证件还给了我,我当时检查了户口册,上面确实有我女儿尹XX的名字。证人张XX证言,去年十一二月,我与易X闲聊时说到小孩上户口的事情,易X说能找到熟人上户口,我让其帮我的小孩上下户口。过了几天,易X打电话说能找人帮小孩上到户口,让我准备好小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小孩的出生证及6000元钱。大概又过了20多天,易X说户口已经上好了,并把那些证件还给了我,我当时看了下户口册,上面确实有我小孩张XX的名字。证人易X证言,2012年5月,我帮翁XX去运煤时,聊天过程上,我说我的3个小孩都没有上户口,翁XX说其能帮忙,但要钱。我就回去和家人商量了一下。过了20天左右,我打电话给翁XX要多少钱上户口,翁XX说几个小孩一起20000元,我答应了。于是我们约好在宜春源仙台把20000元和我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小孩的出生证给了翁XX。过了一个星期,翁XX说上好,并把证件还给了我。2013年10月,张XX知道我几个小孩的户口都上好了,就问我有没有办法帮其小孩也上下户口,我说去问下。我打电话问翁XX还能不能上,翁XX说可以,但现在要6000元钱。我就打电话转告给张XX,张XX说可以,并且约定好在宜春张家山把6000元钱和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小孩的出生证给了我,之后我在张家山把钱和东西给了翁XX。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办好了,就把证件还给了我,我就打电话叫张XX说上好了,叫其把证件拿回去。证人黄XX证言,龙XX问我要不要上我孙子的户口,其可以帮忙,要7000元钱。过了几天,我打电话给我女儿邝XX要其回来。邝XX回来后拿了7000元给我,与我一起在宜春找到龙XX,当时我把7000元钱、孙子邝XX的出生证还有我儿媳的户口本给了龙XX。过了10天左右,龙XX把户口本送过来了。我儿媳拿着户口本到网上查了,确定上好了。编号XXXXXXX的《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我没有看过。证人易XX证言,今年3月初时,我对姐夫黄XX谈起我女儿易XX是计划外生育,要罚款才能上户口。黄XX说其有位好朋友有办法帮我女儿上户口,但要付8000元钱,如果我答应的话,过几天等其通知再把钱和上户口所需的证件准备好。我当时答应了。过了20天左右,我拿了8000元钱和户口本、出生证、我们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去XX集镇菜市场黄XX的摊位上给了黄XX。我去XX的路上碰到我嫂子彭X回模沙,也是托黄XX帮忙替其小女儿易XX上户口。又等了约1个月,黄XX电话通知我说办好了,我就去拿回了户口本等证件。同时还把我嫂子彭X的户口本也一起捎了回去。证人彭X证言,今年年初时,我跟黄XX说我的小女儿属于计划外超生,一直上不了户口。今年3月时,黄XX打电话说其有个朋友能帮我的小女儿上到户口,但是要8000元钱,我答应了。过了二三天,那个人通过黄XX通知要我把我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我小女儿的出生证及8000元钱送到XX镇老街的一个百货店。过了20多天,我老公的弟弟易XX把我之前的证件拿回来了,说我小女儿易XX的户口上好了。我检查了户口册,上面确实有我小孩易XX的名字。编号为0012424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我没有见过。证人刘X证言,今年三四月时,我听别人说国桥村的张XX有熟人可以帮忙上户口,之后我打电话给张XX询问上户口要些什么东西,张XX告诉我说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出生证。我说我们还没有到年龄,没有结婚证,张XX就和我说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户口本、出生证和5200元钱。今年四月下旬,我在宜春市西门沙背桥找到张XX将证件及5200元钱给了张XX。过了20来天,张XX打电话说办好了,要我过去拿。我拿到户口本后,我看了上面有我儿子的名字,后面我还特意到派出所换了一个新的户口本,确定新户口本上也有我儿子的名字。今年6月的一天,我打张XX的电话,把我哥的情况和张XX说了下,张XX说我哥的小孩是第二胎,要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更高,要收6200元钱,我征得我哥的同意后,把上户口的证件及6200元钱在宜春西门的沙背桥给了张XX。过了大概1个月,7月份的一天,张XX打电话要我到宜春去拿户口,我拿到户口本看了下有我侄子刘XX的名字,后面到派出所换了1个新户口本,确定新户口本上也有刘XX的名字。证人孙XX证言,今年上半年,我和张XX在范XX家里吃饭时,听张XX说翁XX可以帮人上户口,并把翁XX介绍给了我。我跟翁XX通了电话,翁XX答应帮我3个小孩上户口,要我准备好小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小孩的出生证及12000元钱。之后我把相关证件和钱送到宜春XX茶楼给了翁XX,翁XX说办好会打我电话。过了1个月左右,七月份时,翁XX打了我电话,说户口办好了,让我到XX茶楼拿户口,我检查了户口册,上面确实有3个小孩的名字,分别是孙XX、孙X和孙X。证人李XX证言,2013年1月,我同学张XX知道我家刚生了小孩,便打电话问我小孩上户口没有,说其有熟人可以帮忙上,但要6000元钱。我说考虑下。过了几天,我打张XX电话说可以,约好在宜春西门加油站把钱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我小孩李XX的出生证给张XX。过了半个月左右,张XX打电话说上好了,在宜春西门加油站把证件还给了我,我看到户口本上我我小孩的名字。我还拿户口本到派出所查了户口,我小孩确实上了户口。我没有见过编号XXXXXXX的入户证。证人冯XX证言,2013年4、5月,我听人说翁XX可以帮人上户口,正好我外甥有两个女儿易XX、易XX没有上户口。于是我通过XX河北村的一个人问到了翁XX的电话号码,翁XX可以帮忙,并要9000元、小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过了几天,我带好相应的证件和钱到XX街上给了翁XX,过了20多天,翁XX打电话说上好了,并且把证件还给了我。证人胡XX证言,我和刘XX是同学。有一次同学聚会聊天时,刘XX讲其能给小孩上到户口,如果我有合适的对象可以去找其本人。今年3月时,胡XX要我帮忙找刘XX上户口,胡XX说这两个小孩是其亲戚的。于是我打电话问刘XX能不能上,刘XX说可以,需要带好小孩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户口本、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并且两个小孩需要8000元钱的费用。于是我打电话将刘XX的话转述给了胡XX听。过了几天,胡XX把两个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及8500元钱给了我。接着我在XX街上把证件和8500元钱给了刘XX,但刘XX只收了我8000元钱,还了500元给我。过了近20天,刘XX打电话给我说户口上好了,我到XX街上拿到了户口,并检查了一下,发现户口册上确实有小孩的名字。今年4、5月时,我还帮我们山背村的易XX上过一个户口,易XX通我大嫂找到我帮忙上户口,我打电话给刘XX说易XX是我的亲戚,家里比较困难,少收点钱,刘XX说准备好和以前上户口一样的证件,收易XX3500元钱。之后我在XX街上把证件和钱给了刘XX。过了10多天,刘XX把户口办好了,我拿到户口后马上给了易XX。证人易启X证言,有一次,我在水泥厂装水泥时和谢XX聊天,谢XX说其有3个小孩,第3个小孩还没有上户口,问我认识什么熟人可不可以上到户口,我答应去问下。今年3月时,我听说淇田村长充组的胡蝉找张XX上到了户口。于是我打电话给张XX说我有个朋友的小孩想上户口,问能不能帮上忙。张XX说要准备好小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及小孩的出生证,并要收6000元费用。过了几天,我打谢XX的电话说已经找到熟人可以帮小孩上到户口,并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及10000元钱。第2天,谢XX在XX村320国道边把相关证件及10000元钱给了我。接着,我把这些证件带到宜春沙背桥边上给了张XX,并给了张XX6000元。过了20来天,张XX说户口已经办好了,要我到宜春去拿证件,于是我到宜春中山路拿回了证件,并翻了下谢XX的户口册,发现上面确实有谢XX小孩谢XX的名字。当天我就把证件还给了谢XX。证人刘XX证言,去年时,有一次翁XX与我聊天说其能找熟人帮小孩上到户口,让我留意下。后来有人来我店里买奶粉,聊天时顺便说到小孩上户口的事情,我说我有熟人可以帮小孩上到户口,于是请我帮忙,我按翁XX要求让对方准备好小孩父母的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及小孩的出生证,对方把证件拿过来后,我就叫翁XX到我店里来拿钱和证件。去年,帮别人上了2个,今年上了1个,找我帮忙上户口的人具体哪里人我没有去问。今年上的1个是XX罗江桥那里。第1个收了4500元,翁XX给了200元,后面2个各收了5000元,翁XX每个给了我500元,我总共得了1200元。证人冯XX证言,今年4月左右,黄XX前后带着一男一女到我杂货店来找我帮忙上户口,除了把相关证件给了我之外,还按我之前交代的分别给了我8000元钱。隔了2天,我把这两个人的证件及10000元钱给了翁XX。过了20天左右,翁XX把证件还给我,说小孩的户口已经上好了,于是我又让黄XX通知其亲戚把相关证件拿回去。今年4、5月时,冯XX找到我,说知道翁XX能帮小孩上户口,但我跟翁XX的关系更好,让我去找翁XX帮其2个小孩上户口。隔了几天,冯XX把其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及2个小孩的出生证给了我,并按我的要求拿了10000元给我。我打电话叫翁XX到我店里来拿冯XX的证件和钱。过了1个月左右,翁XX把冯XX的证件送到我杂货店,说这2个小孩的户口已经上好了。接着我就通知冯XX说其2个小孩的户口已经上好了。证人龙小XX证言,2012年底时,我在XX老街开皮鞋店,易XX平的老婆来我店里买皮鞋,问我能不能找到熟人帮小孩上户口。正好我认识一个人,于是让其准备8000元和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及小孩的出生证。我拿到证件和钱后,就通知龙XX到我店里来,并把钱和证件交给了龙XX。过了20多天,龙XX说办好,把证件还给了我,还给了1000元好处。证人刘XX证言,今年刚过完年时,冷XX问我能不能帮小孩上到户口。后来我与翁XX玩时问翁XX能不能帮小孩上到户口。翁XX说可以,但要收6000元1个。过了几在,我打电话给冷XX说能找人帮小孩上户口,让其准备好小孩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小孩的出生证,并说上1个要7000元,2个要14000元。过了2天,冷XX把证件和14000元钱送到我家里。接着我就把钱和证件送到了翁XX手上。又过了20多天,我说户口已经上好了,并把那些证件还给了冷XX。今年上半年时,有一次我妹妹问我能不能找到熟人帮小孩上到户口,我说可以,让其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小孩的出生证,并说上1个要8000元钱。过了2天,我妹妹把8000元钱和证件给了我,我把钱和证件全部给了翁XX,。过了20多天,翁XX打电话给我户口已经办好了,让我过去拿,拿到户口本后,我检查了一下户口本,上面确实有小孩的名字,接着我把证件还给了我妹妹刘X。证人郑XX证言,2012年6月,我在国桥村放牛,我们村的张XX问我的孙子有没有上户口。我说还没有上。张XX和我说可以帮我上,要4500元钱。第二天,我把4500元钱及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给了张XX。过了4、5天,张XX把户口本还给了我,我看了下上面有我孙子范XX的户口。证人欧阳XX证言,2013年2、3月时,我听说国桥村的张XX可以帮忙给人上户口。2013年清明节左右,我找到张XX要其帮忙上我女儿的户口,张XX说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及6000元钱。之后,我把6000元钱、相关证件及我女儿范XX的验血单给了张XX。2013年5月底时,张XX把户口本送到了我家,我看了下户口本上有我女儿范XX。证人易XX平证言,我有2个小孩,我小女儿属于计划外超生的,正常情况下要到计生部门交15000元社会抚养费才能上到户口。去年年底时,我老婆在XX老街一个皮鞋店买皮鞋,皮鞋店老板说可以找到熟人帮小孩上户口,只需要8000元钱。我老婆回来跟我商量了一下,觉得划得来,于是按皮鞋老板的要求准备好了我们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册及我小孩易XX的出生证,并准备好了8000元钱,由我老婆送给了皮鞋店老板。过了二三十天,老板把证件还给了我们,说已经帮我女儿易XX上好了户口。我老婆检查了下户口册,发现户口册上确实有我女儿易XX的名字。我没有见过编号为XXXXXXXX的《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证人张XX证言,我与翁XX聊天过程中,问其能不能找熟人帮忙我小孩张XX上户口,翁XX说能,并要5500元钱、夫妻的结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2013年1月左右,我在XX天桥加油站把证件和5500元钱给了翁XX。我没有见过编号为XXXXXXX的入户证。证人刘XX证言,我没有帮别人上户口。我见过一个妇女用塑料袋子装着一本户口册及其证件给我老公冯XX,好像还少了什么证件。那妇女拿来时我老公不在,于是就把一个小孩的出生证给我,让我转交给我老公。经常有人拿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给我老公,具体做什么不知道。证人刘XX证言,我女儿刘XX是85年的,结婚对象叫朱XX,广州人,生育3小孩,分别是朱XX(2004年出生)、朱XX(2006年出生)、朱XX(2012年出生)。刘XX结婚后没有迁到男方朱XX户口上去,而是和我们的户口分开来了,自己单独有一本户口本,户号XXXXXXXXX,刘XX自己当户主,现在刘XX的户口本上只有四个人,分别是刘XX自己和3个小孩。我不认识龚XX。去年帮我外孙子朱XX上户口时将刘XX的户口本拿给了刘XX。过了几天,刘XX上好了户口,就把户口本还给了我,其他人没有用过户口本。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刘XX通过照片辨认,指出3号就是经常找其上户口的张XX。辨认笔录,证实证人张XX通过照片辨认,指出8号就是帮其上户口的刘XX。辨认笔录,证实证人龙XX通过照片辨认,指出8号就是2012年9月至2013年上半年帮其上户口的张XX。辨认笔录,证实证人翁XX通过照片辨认,指出12号就是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帮其上户口的被告人刘XX。辨认笔录,证实证人翁XX通过照片辨认,指出4号就是2012年9月至2013年上半年帮其上户口的翁XX。袁州区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存根),证实扣押张XX人民币5000元、翁XX41000元、被告人刘XX妻子周XX13000元、刘XX290000元、龙XX8200元,并已上交宜春市财政局。假入户证来源、假袁州区政策外出生婴、孩入户证、74份假入户证及名单,证实张XX、易XX、李XX、谢XX、尹XX、范XX、李XX、肖X、易XX、甘XX、欧阳XX、谢XX、李XX、潘XX、张XX、周XX、范XX、钟XX、胡XX、胡XX、易XX、刘XX、龚XX、彭可XX、易XX、易XX、易XX、易XX、易XX、易XX、莫XX、莫X、刘XX、易XX、胡XX、易XX、冯XX、冯XX、范XX、孙X、孙XX、孙X、易XX、叶XX、曾XX、陈XX、范XX、郑XX、欧阳XX、谢XX、尹XX、尹XX、杨XX、刘XX、刘XX、陈XX、刘XX、易XX、易XX、尹XX、易XX、易XX、邝XX、廖XX、李XX、刘XX、王XX、李XX、刘XX、韩X、韩XX、刘XX、潘XX、周XX等74人的入户证均是假的。侦查说明表,证实有30个小孩的父母均外出,不在家,无法联系,分别是曾XX、郑XX、易XX、叶XX、陈XX、甘XX、范XX、易XX、胡XX、胡XX、易XX、欧阳XX、欧阳XX、谢XX、李XX、李XX、刘XX、李XX、潘XX、龚XX、周XX、易XX、彭XX、刘XX、潘XX、刘XX、王XX、李XX、钟XX、唐XX。关于刘XX诈骗案的侦查说明,被告人刘XX买卖假入户证一案中,涉及62户人家共74个户口,已核实其中33户44个户口,尚有29户30个户口的涉案金额无法核实。已核实的44个户口当中,18个为中间人张XX转手将钱交给被告人刘XX代办,22个为需上户口的家庭通过中间人翁XX转手将钱交给刘XX代办,4个为直接将钱交给被告人刘XX代办,涉及金额266100元,剩下30个户口涉及金额无法查实。在尚未核实的30个户口当中,大部分当事人在外省外市务工,专案组民警虽然多次下村组走访,电话联络甚至出差至外省寻找这些当事人力争多取得几份证据材料,但当事人出于害怕缴纳社会抚养费、担心会不会撤销户口、已经办理好了户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多方面原因,极不配合取证工作,即使民警多次做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也效果甚微。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袁府办字(2010)25号关于执行2010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证实政策外生育的小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受案登记表,证实2013年8月22日,袁州区计生委向袁州公安分局报案称在XX镇河北村苟形组村民刘XX通过伪造入户证帮数十户政策外出生人员上户口,造成国家大量社会抚养费流失。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刘XX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无前科。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为牟取利益,利用购买的假《袁州区政策外出婴、孩入户证》74张,为政策外出生婴孩上户口,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XX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XX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追缴被告人刘XX犯罪所得30.3万元,由追缴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易义东人民陪审员  周梅珍人民陪审员  周楚云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代书 记员  王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