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民一初字第89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金成翔与杨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成翔,杨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民一初字第893号原告金成翔。委托代理人王延安,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彬。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成翔诉被告杨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林 尧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唐斯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