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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民一初字第89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金成翔与杨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成翔,杨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民一初字第893号原告金成翔。委托代理人王延安,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彬。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成翔诉被告杨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林 尧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唐斯斯 来源:百度搜索“”